谁为用户办理网络接入域名注册服务(谁为用户办理网络接入域名注册服务手机)
网上匿名发表评论,法律如何规定?
如今,不少网友喜欢在微博、微信、论坛等网络平台上畅所欲言,但是部分“匿名键盘侠好禅”不负责任地发表一些“垃圾评论”,有时“一言不合”就恶意辱骂,更有甚者“唯恐天友脊尘下不乱”制造传播谣言……他们之所以如此肆无忌惮,就是因为大家不知道他们是谁!
对此,《网络安全法》作出规定:网络运营者为用户办理网络接入、域名注册服务,办理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入网手续,或者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即时通讯等服务,应当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用户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网络运营者不得为其提供相关服务。
根据《网络安全法》,网络运营者未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或者对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相关服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野卖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网络安全的责任主体是
网络运营者的主体责核袜任,第二十四条规定,网络运营者为用户办理网络接入、域名注册服务,办理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入网手续,或者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即时通讯等服务,在态戚与用户签订协议或者确认提供服务时,应当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用户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网络运营者不得为其提供相关服务。国家实施网络可信身份战略,支持研究开发安全、方便的电子身份认证技术,推动不同电子身份认证之间的互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第二十四条 网络运营者为用户办理网络接入、域名注册服务,办理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入网手续,或者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即时通讯等服务,在与用户签订协议或者确认提供服务时,应当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用户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网络运营者不得为其提供相关服务。国家实施网络可信身份战略,支持研究开发安全、方便的电子身份认证技术,推动不同电子身份认证之间的互认。
第二十五条 网络运营者应当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处置系统漏洞、计算机病毒、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安全风险;在发生危害网络安全的事件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改闭激,并按照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根据网络安全法规定网络运营者为用户什么在与用户签订协议或者确认提供服务时
(多选题)网络运营者为用户(ABD),在与用户签订协议或者确认提供服务时,应当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用户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网络运营者不得为其提供相关服务。
A. 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即时通讯等服御冲务
B. 办理网络接入、域名注册服务
C. 办理监听业务
D. 办理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入网手续
网络运营者必须要遵守《中迟高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规定建立好相应的制度和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并及时处理漏洞病毒等网络入侵保障网络安全。
一、建立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义务
《网络安全法》第21条规定,网络运营者应当制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定网络安全负责人,落实网络安全保护责任。
二、用户身份信息审核义务
《网络安全法》第24条规定,网络运营者为用户办理网络接入、域名注册服务,办理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入网手续,或者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即时通讯等服务,在与用户签订协议或者确认提供服务时,应当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
用户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网络运营者不得为其提供相关服务。
三、用户发布信息管理义务
《网络安全法》第47条规定,网络运营者应当加强对其用户发布的信息的管理。信息管理手段包括对网上公共信息进行巡查。
工信部《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互联网危险物品信息发布管理规定》、国信办《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管理规定》等规定均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对公共信息进行实时巡查。
四、保障个人信息安全义务
《网络安全法》第40—44条对网络运营者的个人信息保护义务做了较为具体的规定。
五、违法信息处置义务
《网络安全法》第 47 条规定,网络运营者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信息记录义务
《网络安全法》第21条规定网络镇旦歼运营者应当留存网络日志不少于六个月。网络日志包括用户日志和系统日志。用户日志和系统日志中的信息应满足维护网络安全和监督检查的需要。
七、投诉处理义务
《网络安全法》第49条规定,网络运营者应当建立网络信息安全投诉、举报制度,公布投诉、举报方式等信息,及时受理并处理有关网络信息安全的投诉和举报。
八、报告义务
《网络安全法》第47、48条规定,网络运营者、电子信息发送服务提供者和应用软件下载服务提供者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应当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当发生网络安全事件时,网络运营者也应当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网络安全法》第42条第2款规定,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泄露、毁损、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网络安全法》第49条规定,网络运营者对网信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应当予以配合。
网络法律法规常识基本知识
网络安全方面的法律主要包括《网络安全法》《电子签名法》《密码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
《网络安全法》是中国第一部全面规范网络空间安全管理方面问题的基础性法律,是中国网络空间法治建设的重要里程碑,是依法治网、化解网络风险的法律重器,是让互联网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的重要保障。
《网络安全法》将近年来一些成熟的好做法制度化,并为将来可能的制度创新做了原则性规定,为网络安全工作提供切实法律保障。
《网络安全法》的三大亮点:
1、不得出售个人信息:网络产品、服务具有收集用户信息功能的,其提供者应当向用户明示并取得同意;网络运营者不得泄露、篡改、毁损其收集的个人信息;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郑裤式获取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并规定了相应法律责任。
2、严厉打击网络诈骗: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喊返简不得利用网络发布与实施诈骗,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以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
3、以法律形式明确“网络实名制”:网络运营者为用户办理网络接入、域名注册服务,办理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入网手续,或者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即时通讯等服务,应当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用户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世轿的,网络运营者不得为其提供相关服务。